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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可转换债券每周跟踪2021.04.12

[日期:2021-04-12]   来源:  作者:   阅读: 0[字体: ]
    可交换/可转换债券每周跟踪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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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5-2021/04/09
    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跟踪
    
    发行人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正股标的
    西部矿业
    股票代码
    601168.SH
    发行规模
    20亿
    状态
    获得无异议函
    承销商/管理人
    -
    
    2021/04/05-2021/04/09
    已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补充
    发行人
    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正股标的
    歌尔股份
    股票代码
    002241.SZ
    发行规模
    25亿
    状态
    已发行
    承销商/管理人
    -
    
    发行人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正股标的
    恒逸石化
    股票代码
    000703.SZ
    发行规模
    10亿
    状态
    已发行
    承销商/管理人
    -
    
    上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充跟踪
    截至2021年04月02日,上周公告发行可转债补充:
    
    申购时间
    网上2021年04月09日(周五)
    债券简称
    旗滨转债
    债券代码
    113047.SH
    正股标的
    旗滨集团
    股票代码
    601636.SH
    发行人信用评级
    AA+(新世纪)
    发行规模
    人民币15亿元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存续期限
    2021 年 4 月9日至 2027年4月8日
    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转股期限
    2021 年 10 月15日至 2027 年4月8日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13.15元/股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募集资金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万元)
    1
    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235 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
    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65,585.83
    2
    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基地项目
    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57,329.58
    3
    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
    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8,200
    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00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滨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玻璃加工,装卸劳务;主要产品分为三大类:优质浮法玻璃、在线LOW-E镀膜玻璃和LOW-E镀膜玻璃基片、深加工玻璃产品。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吸收原新光明公司的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基础上,不断引进玻璃行业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加盟公司,并与英国玻璃咨询公司进行全面技术合作,对超白光伏玻璃基片生产技术和在线镀膜技术进行了联合开发,提高了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在原料配料与称量技术、熔化技术、锡槽成型技术、退火窑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等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企业规模迅速扩大,综合竞争能力快速加强。公司逐步从单一增加浮法玻璃规模的增长方式转变为生产在线LOW-E镀膜玻璃和提高产品附加值的增长模式,促使公司坚持技术创新、坚持走高端产品路线,形成向高科技、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要效益的经营理念。
    
    2021/04/12-2021/04/16
    网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
    
    截至2021年04月11日,已公告下周将要发行的可转债为:
    
    申购时间
    网上2021年04月12日(周一)
    债券简称
    东湖转债
    债券代码
    110080.SH
    正股标的
    东湖高新
    股票代码
    600133.SH
    发行人信用评级
    AA(中诚信)
    发行规模
    人民币15.5亿元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存续期限
    2021 年 4 月 12日至 2027 年4 月11日
    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转股期限
    2021年10月16日起至2027年4月11日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6.16元/股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2)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募集资金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
    63,438.41
    41,000.00
    2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
    66,177.38
    41,000.00
    3
    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
    65,129.33
    51,000.00
    4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2,000.00
    22,000.0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湖高新)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武汉·中国光谷”的开发业主,主要从事科技工业园、烟气脱硫和环保电力的建设、开发及运营。近年来,湖北路桥积极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向BT、BOT、BOT+EPC、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代建等高端模式升级;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大力拓展公路养护、市政、园林、水利等辅助主业;同时,实施“立足华中、面向全国、拓展海外”的发展战略,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周边国家互联互通等大战略,加速开发海外市场。产业投资板块抢占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高地,重点关注和投资节能环保、集成电路、光电子信息、软件与互联网、大健康等领域。组建产业投资和资本运作平台,打造专业的投融资管理团队,通过直接投资和基金投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申购时间
    网上2021年04月12日(周一)
    债券简称
    苏行转债
    债券代码
    127023.SZ
    正股标的
    苏州银行
    股票代码
    002966.SZ
    发行人信用评级
    AAA(联合信用)
    发行规模
    人民币50亿元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存续期限
    2021 年 4 月 12 日至2027 年 4 月 11 日
    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转股期限
    2021 年 10 月18日至2027 年 4 月11日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8.34元/股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本行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0.0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募集资金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健康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行是苏州地区唯一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商行,业务主要包含公司业务,个人业务,资金业务及其他,公司业务是本行重要的支柱业务之一,丰富灵活的公司金融业务产品和强有力的营销手段及高质高效的服务支持是本行公司业务的重要特色,本行通过传统的银行网络及电子银行渠道为客户提供服务,其中,电子银行渠道包括自助银行(ATM、CRS以及其他的自动服务设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本行业务条线创新并落地了苏科贷、信保贷、光伏贷、三板通、厂房通、科技成果转化贷、锦绣融等一系列产品,对应收账款质押、国内保理等产品进行了完善升级。本行公司业务坚持“立足苏州、面向江苏、辐射长三角”的中期发展战略,专注于“服务中小、服务市民、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市场定位,在选定的“小微、三农、科技金融”等领域精耕细作,努力打造成股东、客户满意、监管部门放心、创新活跃、效益优良、特色鲜明的有品牌影响力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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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交换/可转换债券每周跟踪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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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5-2021/04/09
    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跟踪
    
    发行人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正股标的
    西部矿业
    股票代码
    601168.SH
    发行规模
    20亿
    状态
    获得无异议函
    承销商/管理人
    -
    
    2021/04/05-2021/04/09
    已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补充
    发行人
    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正股标的
    歌尔股份
    股票代码
    002241.SZ
    发行规模
    25亿
    状态
    已发行
    承销商/管理人
    -
    
    发行人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正股标的
    恒逸石化
    股票代码
    000703.SZ
    发行规模
    10亿
    状态
    已发行
    承销商/管理人
    -
    
    上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充跟踪
    截至2021年04月02日,上周公告发行可转债补充:
    
    申购时间
    网上2021年04月09日(周五)
    债券简称
    旗滨转债
    债券代码
    113047.SH
    正股标的
    旗滨集团
    股票代码
    601636.SH
    发行人信用评级
    AA+(新世纪)
    发行规模
    人民币15亿元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存续期限
    2021 年 4 月9日至 2027年4月8日
    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转股期限
    2021 年 10 月15日至 2027 年4月8日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13.15元/股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募集资金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万元)
    1
    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235 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
    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65,585.83
    2
    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基地项目
    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57,329.58
    3
    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
    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8,200
    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00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滨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玻璃加工,装卸劳务;主要产品分为三大类:优质浮法玻璃、在线LOW-E镀膜玻璃和LOW-E镀膜玻璃基片、深加工玻璃产品。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吸收原新光明公司的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基础上,不断引进玻璃行业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加盟公司,并与英国玻璃咨询公司进行全面技术合作,对超白光伏玻璃基片生产技术和在线镀膜技术进行了联合开发,提高了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在原料配料与称量技术、熔化技术、锡槽成型技术、退火窑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等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企业规模迅速扩大,综合竞争能力快速加强。公司逐步从单一增加浮法玻璃规模的增长方式转变为生产在线LOW-E镀膜玻璃和提高产品附加值的增长模式,促使公司坚持技术创新、坚持走高端产品路线,形成向高科技、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要效益的经营理念。
    
    2021/04/12-2021/04/16
    网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
    
    截至2021年04月11日,已公告下周将要发行的可转债为:
    
    申购时间
    网上2021年04月12日(周一)
    债券简称
    东湖转债
    债券代码
    110080.SH
    正股标的
    东湖高新
    股票代码
    600133.SH
    发行人信用评级
    AA(中诚信)
    发行规模
    人民币15.5亿元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存续期限
    2021 年 4 月 12日至 2027 年4 月11日
    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转股期限
    2021年10月16日起至2027年4月11日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6.16元/股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2)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募集资金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
    63,438.41
    41,000.00
    2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
    66,177.38
    41,000.00
    3
    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
    65,129.33
    51,000.00
    4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2,000.00
    22,000.0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湖高新)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武汉·中国光谷”的开发业主,主要从事科技工业园、烟气脱硫和环保电力的建设、开发及运营。近年来,湖北路桥积极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向BT、BOT、BOT+EPC、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代建等高端模式升级;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大力拓展公路养护、市政、园林、水利等辅助主业;同时,实施“立足华中、面向全国、拓展海外”的发展战略,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周边国家互联互通等大战略,加速开发海外市场。产业投资板块抢占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高地,重点关注和投资节能环保、集成电路、光电子信息、软件与互联网、大健康等领域。组建产业投资和资本运作平台,打造专业的投融资管理团队,通过直接投资和基金投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申购时间
    网上2021年04月12日(周一)
    债券简称
    苏行转债
    债券代码
    127023.SZ
    正股标的
    苏州银行
    股票代码
    002966.SZ
    发行人信用评级
    AAA(联合信用)
    发行规模
    人民币50亿元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存续期限
    2021 年 4 月 12 日至2027 年 4 月 11 日
    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转股期限
    2021 年 10 月18日至2027 年 4 月11日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8.34元/股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本行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0.0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募集资金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健康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行是苏州地区唯一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商行,业务主要包含公司业务,个人业务,资金业务及其他,公司业务是本行重要的支柱业务之一,丰富灵活的公司金融业务产品和强有力的营销手段及高质高效的服务支持是本行公司业务的重要特色,本行通过传统的银行网络及电子银行渠道为客户提供服务,其中,电子银行渠道包括自助银行(ATM、CRS以及其他的自动服务设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本行业务条线创新并落地了苏科贷、信保贷、光伏贷、三板通、厂房通、科技成果转化贷、锦绣融等一系列产品,对应收账款质押、国内保理等产品进行了完善升级。本行公司业务坚持“立足苏州、面向江苏、辐射长三角”的中期发展战略,专注于“服务中小、服务市民、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市场定位,在选定的“小微、三农、科技金融”等领域精耕细作,努力打造成股东、客户满意、监管部门放心、创新活跃、效益优良、特色鲜明的有品牌影响力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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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交换/可转换债券每周跟踪2021.04.12
    
     收录于话题
    
    
    2021/04/05-2021/04/09
    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跟踪
    
    发行人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正股标的
    西部矿业
    股票代码
    601168.SH
    发行规模
    20亿
    状态
    获得无异议函
    承销商/管理人
    -
    
    2021/04/05-2021/04/09
    已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补充
    发行人
    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正股标的
    歌尔股份
    股票代码
    002241.SZ
    发行规模
    25亿
    状态
    已发行
    承销商/管理人
    -
    
    发行人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正股标的
    恒逸石化
    股票代码
    000703.SZ
    发行规模
    10亿
    状态
    已发行
    承销商/管理人
    -
    
    上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充跟踪
    截至2021年04月02日,上周公告发行可转债补充:
    
    申购时间
    网上2021年04月09日(周五)
    债券简称
    旗滨转债
    债券代码
    113047.SH
    正股标的
    旗滨集团
    股票代码
    601636.SH
    发行人信用评级
    AA+(新世纪)
    发行规模
    人民币15亿元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存续期限
    2021 年 4 月9日至 2027年4月8日
    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转股期限
    2021 年 10 月15日至 2027 年4月8日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13.15元/股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募集资金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万元)
    1
    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235 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
    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65,585.83
    2
    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基地项目
    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57,329.58
    3
    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
    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8,200
    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00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滨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玻璃加工,装卸劳务;主要产品分为三大类:优质浮法玻璃、在线LOW-E镀膜玻璃和LOW-E镀膜玻璃基片、深加工玻璃产品。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吸收原新光明公司的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基础上,不断引进玻璃行业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加盟公司,并与英国玻璃咨询公司进行全面技术合作,对超白光伏玻璃基片生产技术和在线镀膜技术进行了联合开发,提高了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在原料配料与称量技术、熔化技术、锡槽成型技术、退火窑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等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企业规模迅速扩大,综合竞争能力快速加强。公司逐步从单一增加浮法玻璃规模的增长方式转变为生产在线LOW-E镀膜玻璃和提高产品附加值的增长模式,促使公司坚持技术创新、坚持走高端产品路线,形成向高科技、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要效益的经营理念。
    
    2021/04/12-2021/04/16
    网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
    
    截至2021年04月11日,已公告下周将要发行的可转债为:
    
    申购时间
    网上2021年04月12日(周一)
    债券简称
    东湖转债
    债券代码
    110080.SH
    正股标的
    东湖高新
    股票代码
    600133.SH
    发行人信用评级
    AA(中诚信)
    发行规模
    人民币15.5亿元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存续期限
    2021 年 4 月 12日至 2027 年4 月11日
    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转股期限
    2021年10月16日起至2027年4月11日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6.16元/股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2)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募集资金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
    63,438.41
    41,000.00
    2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
    66,177.38
    41,000.00
    3
    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
    65,129.33
    51,000.00
    4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2,000.00
    22,000.0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湖高新)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武汉·中国光谷”的开发业主,主要从事科技工业园、烟气脱硫和环保电力的建设、开发及运营。近年来,湖北路桥积极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向BT、BOT、BOT+EPC、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代建等高端模式升级;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大力拓展公路养护、市政、园林、水利等辅助主业;同时,实施“立足华中、面向全国、拓展海外”的发展战略,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周边国家互联互通等大战略,加速开发海外市场。产业投资板块抢占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高地,重点关注和投资节能环保、集成电路、光电子信息、软件与互联网、大健康等领域。组建产业投资和资本运作平台,打造专业的投融资管理团队,通过直接投资和基金投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申购时间
    网上2021年04月12日(周一)
    债券简称
    苏行转债
    债券代码
    127023.SZ
    正股标的
    苏州银行
    股票代码
    002966.SZ
    发行人信用评级
    AAA(联合信用)
    发行规模
    人民币50亿元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存续期限
    2021 年 4 月 12 日至2027 年 4 月 11 日
    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转股期限
    2021 年 10 月18日至2027 年 4 月11日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8.34元/股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本行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0.0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募集资金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健康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行是苏州地区唯一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商行,业务主要包含公司业务,个人业务,资金业务及其他,公司业务是本行重要的支柱业务之一,丰富灵活的公司金融业务产品和强有力的营销手段及高质高效的服务支持是本行公司业务的重要特色,本行通过传统的银行网络及电子银行渠道为客户提供服务,其中,电子银行渠道包括自助银行(ATM、CRS以及其他的自动服务设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本行业务条线创新并落地了苏科贷、信保贷、光伏贷、三板通、厂房通、科技成果转化贷、锦绣融等一系列产品,对应收账款质押、国内保理等产品进行了完善升级。本行公司业务坚持“立足苏州、面向江苏、辐射长三角”的中期发展战略,专注于“服务中小、服务市民、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市场定位,在选定的“小微、三农、科技金融”等领域精耕细作,努力打造成股东、客户满意、监管部门放心、创新活跃、效益优良、特色鲜明的有品牌影响力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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