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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合规管理每日一学】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日期:2022-10-19]   来源:  作者:   阅读: 0[字体: ]

【私募合规管理每日一学】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大西部基金  2022-10-17 14:49:03

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在适当性管理过程中,对不同类别的投资者,适用不同的适当性管理要求。投资者根据其不同情况,被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属于专业资者: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①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②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③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①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②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上述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专业投资者之外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可以从事基金交易活动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合规管理手册(2021)》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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