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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热播:为什么高手都会成立4家公司?

[日期:2022-04-09]   来源:  作者:   阅读: 0[字体: ]

抖音热播:为什么高手都会成立4家公司?原创  老封  财务老封  2022-04-09 06:06:00

摄影:老封    《视窗》

你是君王

我是幕僚

欢迎来到财务老封



果你经常刷刷刷抖音,又比较关注商业类话题,那么十有八九你刷到过这个视频——《为什么高手都会成立4公司?》

我上抖音搜了一下,真不少。估计有近百条短视频,内容相同,画风各异。有几个还煞有介事把强哥和马爸爸的头像作为视频封面,搞得好像商界大佬也是通过4家公司才发达的。


基本逻辑

下图是“4家公司”截屏,分别是:家庭公司、有限公司、主体公司、个独。

它们各有定位,各司其职。


这4家公司之间的基本逻辑大概是这样的:

1、由老板及家人个人出资10万成立“家族公司”(有限公司),很多圈内人士称其为“钱包公司”。“家族公司”除对外投资,不做其他实际经营业务。其利润来源是投资分红。

2、“家族公司”作为GP(普通合伙人),出资1%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家族公司”虽然出资比例仅为1%,但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实现对合伙企业“100%说了算”。“家族公司”出资1%,剩下的99%由谁出?外部投资人(LP)和员工。也就是说,有限合伙的基本功能是“持股平台”。

3、第3家“主体公司”是实际业务经营公司,其功能是通过经营实现盈利。“主体公司”由“有限合伙”控股:占股大于50%,为相对控股;占股大于2/3为绝对控股。

4、“个独”的特征是个人独资,与上述3家企业没有投资关系。主要作用是承揽“主体公司”的“外包业务”。常见的外包业务有:咨询、设计等。

(准确而言,并不能称作4家公司,而是4家企业。企业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拆解分析

根据视频介绍,设立4家企业可以实现以下几个目标:

1、出小钱占大股;

2、降低风险;

3、激励人才;

4、合理节税。

几乎一把解决了老板们的所有痛点,也难怪这个视频会如此火爆。

那么,这些美好愿望,是否通过设立4家公司就真的能够实现呢?

当然不可能啊。

简单做个逻辑推理:

这个套路已不是什么秘密,如果真能实现这些目标,那么所有老板都应该采用这套方法。

你用了吗?

事实完全用起来的还真没有。


为什么?

下面一一进行拆解分析。

先从“个独”说起。

500万的业务,核定征收交5%的个税,475万进个人账户。发现没,整个过程没有成本、没有费用,只是过个账、交点税。

这个就是国家税务总局所说的“假企业”,通过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套现。

一句话,这里的“个独”核心作用是“避税套现”。

之前,确实有很多企业是这么做的。范冰冰、薇娅等明星主播就是这么干的。

2021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文件中,这种操作不仅被重点监管,还被列为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可以合理推断,在过去的1年多时间里,除了已经曝光的大案,应该还有大量没曝光的同类税务案件。


在这个方案中,除了个独,还有一项涉税内容,即家族公司“免交20%个税”。

这个说法是不对的。

按照上图中的股权架构,“主体公司”实现盈利按股权比例进行分红,给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按合伙协议约定分红到“家族公司”。这个过程确实不会产生税负,不需要缴纳任何税款。

BUT,但是,以上分红过程并没有将钱给到个人,如果将钱分到个人,无论是作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还是作为家族公司的个人股东,都需要按“分红”缴纳20%个税。

家族公司可以不分红,则没有个税。

而合伙企业,只要“主体公司”分红到“合伙企业”,无论“合伙企业”是否实际分红,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都需要根据其可分得的红利计算缴纳个税。这是合伙企业不同于公司的地方。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所谓“合理节税”是扯O!


方案中,最上层的“家族公司”,个人出资10万,如果全部投入到合伙企业占比1%,则合伙企业总资本为1000万。也就是说其他合伙(LP和员工)需要投入资金990万。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老板出10万,投资人出990万?你以为你是马老师啊!

蚂蚁集团的股权架构,马老师真的是这么干的。见下图。


为什么这么说呢?

除非你能让投资者相应,你像马老师一样,大概率能帮助投资者赚到钱。

也就说,“出小钱占大股”想想没问题,要实现得有能耐。


还有一个目标是“降低风险”,说的是万一“主体公司”破产了,老板也就顶多承担10万的投资损失。

如果你已经实现了“出小钱占大股”的目标,这没错。

就实务操作还需要注意,老板个人和家族公司等不能随意占用“主体公司”资金和资产,在经营过程中,“主体公司”保持独立性。


最后说说“激励人才”作用。

以“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这个没毛病。

一是当员工有进行时,不需要变更“主体公司”股权,只需要在合伙人之间进行财产份额转让即可;

二是合伙企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只能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实际控制,可以实现对合伙企业的有效控股,既而控制“主体公司”。

至于能否“激励人才”,其实与上述架构没太大关系,而是要看“主体公司”是否能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并分红;或者能引进资本公司估值不断提升,使得员工手上的股权增值。


最后的话

总体而言,从实务角度,“4家公司”模式是很难实现其目标的。很多老板一看“每年500万能拿出475万”就被吸引住了。我在之前《个税鸟瞰:不同致富方式决定你的税负(收藏版)》一文中提出了关于个税的不可能三角:又想有钱、又想少缴税,还想合规。

抖音上有很多类似的短视频,宣扬这样那样的“节税”方式,大多都不靠谱。

说白了,这只是“营销”需要,不能太当真!



给新朋友的一份简介:

我是老封,【财务老封】公号主理人

公号内容专注于企业及职业精英关注的泛财务领域

希望从实用视角写出“轻松阅读、即学即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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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财务专业职业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CPA)

香港中文大学高级会计学硕士(EMPAcc)

也曾受训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有多行业财务管理经验

参与或主导过多起企业并购

包括控股收购一家A股主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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